杏彩体育平台客户端官网入口app-吸水膨胀袋生产厂家、窨井盖防护防坠网直销

热线电话

事故调查! 晋城1人死亡 有干部被处罚!

  晋阳高速(阳城至晋城方向)转入晋城环城高速公路29km+800m处(南村互通匝道),发生1起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侧翻坠沟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2.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晋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泽州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高速交警三支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等相关的单位组成晋阳高速“10·15”道路交互与通行危货车坠沟泄漏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认真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为东风牌DFH4250AX2,车牌号为晋E16178;罐式半挂车厂牌为昌骅牌HCH9402GDYH,车牌号为晋EX519。

  调查中发现,该车出厂时安装有两只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事故单位未能提供该车用气瓶的产品合格证书、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资料,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晋EX519罐式半挂车,出厂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21日在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该车最大设计总质量40吨,核定载重质量24.6吨。该车投保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该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取得由原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晋市阳安经字【2018】05881Y1,经营方式:批发(无储存),许可经营范围: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

  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和事故单位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供气合同。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和供气单位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LNG购销合同。

  李揪社,男,汉族,群众,1968年12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晋E16178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已在事故中死亡。

  经调查:王康胜于2019年9月24日因病向公司请假,事发时正在休假中。2019年10月14日下午,事故单位调度员贾诚飞安排原国平为事故车辆押运员,但原国平已于当天上午向公司总经理郭旭刚请假,因总经理郭旭刚事先未和调度员贾诚飞沟通,故导致事故车辆未安排押运员。

  监控员陈英利,女,汉族,群众,1984年8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

  监控员张玲玲,女,汉族,群众,1984年3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

  调查中发现,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GPS监控岗位10月14日晚班(10月14日18时至15日9时)由监控员陈英利值班。10月15日早7时10分左右,陈英利监控到李揪社一个人驾驶晋E16178,从晋阳高速润城北收费站附近出发到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装车,但未进行警示提醒和上报。9时左右陈英利下班,由于当天白班(9时至18时)监控员张玲玲请假,调度员贾诚飞在公司办公大厅代替张玲玲值班,陈英利向贾诚飞交班时,未将值班发现的有关情况在交接班时进行报告。12时许贾诚飞离开公司到凤城路风展超市二楼吃午饭,14时30分左右在返回公司的路上得知李揪社驾驶的晋E16178发生翻车事故。

  事发前该公司有职工43人,其中管理人员18名,监控员3名,门卫1名,驾驶员、押运员共21名。2019年1月至10月,该公司每月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季节性安全行车知识;“春运”、“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危化品运输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发生路段为晋城环城高速公路29km+800m处(南村互通匝道),晋城环城高速西北段全长30.812公里,投资约14亿元。建设单位为晋城环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施工图设计单位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09年5月6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施工图批复文件《关于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晋交工字〔2009〕225号)。2009年4月25日开工建设,2010年10月25日建成通车。2014年6月25日-26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对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进行了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评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晋城环城高速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运营管理。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主要经营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负责晋阳、晋济、晋城环城、高沁、阳翼五条路段累计230公里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路段29km+800m处(南村互通匝道)两侧护栏设置形式为Gr-A-4E型双波护栏板,防撞等级为A级;事发路段的限速标志、指路标志、匝道线行诱导标志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事发路段由山西交控集团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环城路产维护站负责道路养护工作。2019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对该路段的标志牌、轮廓标、公里牌、护栏、伸缩缝、导向柱等安全设施进行了清理和养护。

  经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一大队调取2019年10月15日路面监控视频核实:事故发生前该路段车流量正常,无拥堵现象。

  根据晋城市气象局资料显示:10月15日14:00气温10,降水量0,风向西南,风速1米/秒,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截止2019年12月,晋城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危货运输企业共18家,危货运输车辆共866辆,其中:城区5家,车辆320辆;泽州4家,车辆105辆;阳城5家,车辆190辆;沁水3家,车辆232辆;陵川1家,车辆19辆。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承担泽州县范围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2019年1月至10月,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共对下属单位、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监督检查25次。其中对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监督检查3次,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9次。检查内容为:落实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情况、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值班情况、企业“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重大节假日安全工作安排情况等方面。

  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对泽州县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019年1月至12月,该所共监督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60次,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18项,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递交了整改报告。截止2019年10月,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事故单位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节假日、特殊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共15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车辆违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未报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并即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事后该企业已对上述事项完成整改,并及时递交了整改报告。

  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监督检查记录中没有整改回查情况的书面记录,监督检查过程不能形成闭合。

  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安全监督工作。2019年1月至12月,该局共检查危货运输企业99次, 2019年该局组织全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2次。截止2019年10月,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对事故单位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节假日、特殊节点监督检查7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企业信息变更备案、车辆维护计划、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下达了整改要求,事后企业已完成整改,及时递交了整改报告,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也进行了回查,监督检查过程形成闭合。

  事故单位晋E1617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用气瓶和晋EX519罐式半挂车LNG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均属特种设备范围,属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2019年4月28日,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接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业务。截止2019年12月,原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为全市380辆车、466只LNG车用气瓶办理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

  2018年4月以来,原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晋城市气瓶安全监管攻坚战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包括L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在内的专项整治活动。自2017年以来,原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4次下发文件要求对全市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整治。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2019年以来,按照《2019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工作,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排查摸底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沁水县能源局主要承担沁水县煤层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2019年初召开了能源工作会议,与24家煤层气企业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截止2019年12月,共检查煤层气企业48次,对4家无证及证照过期的企业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对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2019年度执法计划,沁水县能源局共对新奥公司现场检查6次,现场共查出安全隐患15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对整改指令书所涉及的问题,该企业已完成了整改,并由沁水县能源局对其整改事项进行了回查。

  2019年沁水县嘉峰镇人民政府对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共检查5次。发现的问题有:灭火器软管老化、压力表有水雾看不清指数、消防沙池无防雨设施、部分管道无流向标识、压缩机流量表数据显示异常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企业进行了整改,嘉峰镇政府进行了回查,形成了闭环。

  泽州县南村镇人民政府及南村镇应急管理中心未对事故单位进行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排查摸底不到位。

  2019年10月14日,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调度员贾诚飞接郭旭刚总经理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内部微信群下达装车计划指令,安排危货车辆晋E16178于2019年10月15日早到沁水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装车。驾驶员李揪社于10月15日早7时10分左右从晋阳高速润城北收费站附近出发,约7时40分左右到达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装车准备,8时10分开始装车,10时14分装车过磅完毕,车辆装载液化天然气21.26吨,核载24.60吨,未超载。李揪社出厂后用打电话和微信的方式告知调度员贾诚飞该车无押运员,贾诚飞让李揪社联系押运员王康胜,在此期间调度经理贾诚飞也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王康胜,但未能联系上。上午11时30分许贾诚飞电话联系到王康胜通知其出车,王康胜说感冒了身体不舒服未答应出车。在贾诚飞继续联系其他押运员过程中,李揪社于中午12时58分左右,独自驾驶危货车晋E16178从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厂区门口离开,驶往泽州县南村镇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专用停车场。在运输途中李揪社精神状态不佳,多次打哈欠、打瞌睡,并遮挡车载监控视频摄像头长达20多分钟。下午13时57分晋E16178以55km/h的速度行驶至晋城环城高速公路29km+800m处(南村互通匝道),撞击公路左侧护栏发生侧翻事故,车辆坠落至路基下约15米坡底处,液化天然气罐体受损严重,上进液管脱落,自增压系统进液管断裂,造成液化天然气大量泄漏,李揪社当场死亡。

  2019年10月15日14时30分,泽州县应急管理局接晋阳高速值班室电线分左右,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载有21.26吨液化天然气的罐车(车牌号晋E16178/晋EX519挂)在经晋阳高速转入环城高速匝道口200米处侧翻入路左侧约15米深沟中,车辆上进液口处断裂,发生泄漏,裂缝处直径大约5CM。

  2019 年10月15日14时30分,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接晋阳高速值班室电话报告后,迅速派分管领导魏亚东带领市局危化科、应急指挥中心、危化专家等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2019 年10月15日15时14分,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高速交警三支队一大队梁国伟队长电话:环城高速(晋阳高速)入环城匝道处一起危化品车辆侧翻。接报后,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闫晋中,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旭峰。随即,泽州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闫晋中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组建现场临时指挥部,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019年10月15日15时19分,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王海军副局长,王海军副局长安排值班人员立刻通知办公室副主任吴兵进行处理。

  2019年10月15日15时20分,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电话通知吴兵副主任,吴兵副主任电话里告知值班人员郝亚平副主任科员已赶往事发现场。

  2019年10月15日17时17分,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将事故调查股石吉利主任写的书面材料传真至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17时19分,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将事故材料传真至泽州县县委办和泽州县政府办。

  晋城市、泽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隔离、先后疏散周围500米-800米范围内的群众等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组织应急、公安、交警、消防、晋城高速、120救护中心、气象、环保、交通、泽州县政府、南村镇政府相关人员以及晋城市中部和西部两个危险化学品综合救援基地、晋煤集团消防救援中心、蓝焰诚安物流公司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应急救援。

  10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蓝焰诚安物流公司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开始采用木楔封堵并用湿毛巾缠绕、浇水结冰的方法对自增压系统进液管断裂口泄漏点进行封堵,低温的特性进行边垫土、边浇水循环作业使之结冰等方法进行封堵。

  10月15日16时左右,晋城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利到达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指导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张利锋担任总指挥长,市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鲍瑞卿任副总指挥,现场主要救援力量有消防、公安、环保、高速交警以及晋煤集团消防救援中心、市危化品堵漏大队、蓝焰诚安物流公司危化品专业救援队等。16时30分抢险指挥部副总指挥鲍瑞卿局长要求:由高速交警拉警戒线,把好各路口,管控好明火;由晋煤集团消防救援中心和市危化品堵漏大队安排人员进场侦察,市应急局危化科组织专家分配好仪器、入场装备,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周边空气质量和泄漏天然气浓度,市120救护中心随时待命抢救伤员。19时30分左右堵漏成功。

  随后,救援人员开始使用吊车对事故车辆进行起吊作业,22时左右,用吊车将事故车辆吊至路面,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将驾驶员李揪社所系安全带剪开,抬至路面,发现李揪社已无生命体征,随后送至晋城市人民医院。

  在吊装过程中,由于吊装难度大,吊装受力导致两个漏点均发生了二次泄漏,落地后堵漏人员再次用木楔、湿毛巾进行封堵。堵漏完成再次吊装过程中发生了第三次泄漏。由于两个漏点较大,彻底封堵困难。10月16日早上6时左右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不再封堵,采用倒液软管将罐内残留的约十余吨液化天然气排放至路边的沟里自然气化,上午8时左右残液排放完毕,险情彻底排除,上午10时左右将车辆拖至事故单位专用停车,事故救援结束。

  死者,李揪社,男,汉族,群众,1968年12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

  事发后,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积极妥善协商赔偿事宜,双方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事故单位及时支付了赔偿款项,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驾驶员李揪社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驾驶员李揪社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事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调度员贾诚飞代替当班监控员值班,班中脱岗,未正确履行监控员岗位职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事故单位监控人员陈英利当班期间监测到驾驶员李揪社一人出车,未记录、未提示,也未上报公司领导,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存在调度人员不落实驾驶员、押运员双人出车的实际情况,监控人员在明知驾驶员一人出车的情况下知情不报、不警示;调度员代替监控员履行监控职责过程中脱岗等违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供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落实驾驶员、押运员人证合一、双人在岗充装制度把关不严,未尽到源头管理责任,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6、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路产维护站在道路养护过程中,对事发路段振动反光标线磨损情况未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对事故地段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7、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通过调取供气单位、运输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安全责任分工等有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问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由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

  (1)李揪社,男,汉族,群众,1968年12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作为危货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在明知无押运员的情况下一人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运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贾诚飞,男,汉族,党员,1993年5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事发时任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调度员,负责公司调度室的管理工作。作为事故单位的调度员,出车前未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嘱咐,对车辆运行情况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是否上岗的工作动态不清楚。在不了解监控员岗位职责的情况下擅自替班,对驾驶人员违章驾驶没有及时制止,替班期间中途脱岗,未能正确履行调度员和监控员的主要职责,安全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3)陈英利,女,汉族,群众,1984年8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事发时任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监控员,负责公司的监控工作。作为公司监控人员,当班期间发现运输车辆无押运员,未警示、未上报,且在交接班时也未向下一当班人员报告,安全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4)郭旭刚,男,汉族,党员,1980年4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人,事发时任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CEO,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作为事故单位负责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5)刘鹏,男,汉族,群众,1986年2月出生,辽宁省抚顺市人,事发时任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中心业务经理。作为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中心业务经理,在充装作业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沁水县能源局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6)张立新,男,汉族,党员,1968年6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事发时任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货运办主任,主要负责辖区内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泽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货运办主任,对其负责的货运企业检查整改回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贺晋斌,男,汉族,党员,1973年9月出生,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人,事发时任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主要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南村镇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负责人,未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责成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就如何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在沁水县安委会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泽州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安委会例会上就如何加强行业管理工作向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和泽州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在市安委会例会上就事故多发路段、点段的整治工作向晋城市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沁水县能源局在县安委会例会上就如何规范源头管理工作向晋城市能源局和沁水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5、责成原泽州县南村镇人民政府就如何做好属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城区安委会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本次事故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监管不严格、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山西森焱坤物流有限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双人在岗和人、车、证“三合一”管理模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出车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山西沁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应加强车辆进出厂的安全检查,确保驾驶员、押运员同时在岗、人证相符,并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山西交控集团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分公司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点段的管理力度。

  4、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和业务指导机构,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19]9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进一步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和科技投入,防范事故风险,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和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违规加装自增压系统,且具有由罐体向牵引车车用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功能的违规改装车辆,要督促车辆使用单位将车辆返厂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车安装的车用气瓶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沁水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要在供气源头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把供气企业“人证合一、双人在岗”方可充装气体的安全管理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施,在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一个月内向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和晋城市能源局报备执行情况。

  8、泽州县人民政府要针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019]94号)文件要求,针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行动,对未经许可上路的道路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决不姑息,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9、晋城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车辆制造单位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监督车辆制造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生产制造低温液体运输车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