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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市民路边摊买到过期火腿肠记者深入调查发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万万马虎不得。在菏泽市牡丹区,有市民反映,说在当地,有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怎么回事呢?

  菏泽市牡丹区刘先生说:“我在7月10日上午回家的路上路过重庆路,买了两包火腿肠,当时也没有注意日期的问题,本来想回到家给孩子做火腿肠,家里人在做的时候发现火腿肠已经过期了。”

  刘先生说,路边摊点的火腿肠很便宜,两包润口香甜王只花了五块钱。从他出示的付款记录和火腿肠标注的保质期来看,购买的时候火腿肠的确已经过期。

  菏泽市牡丹区刘先生说:“它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3月4日,保质期是4个月,我是7月10日买的,已经过期一个星期,这也没有很好的方法给孩子吃。”

  《食品安全法》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保质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然销售,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菏泽市牡丹区刘先生表示:“火腿肠这样的一个东西,毕竟是家里人自己吃,我觉得这样的销售,非常不合理。”

  那么,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是真的吗?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这个摆在路边的销售摊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摊点主要销售火腿肠,因为价格实惠公道,吸引了不少顾客。在挑选商品的过程中,很多人都会仔细地查看生产日期。

  临期食品,属于保质期内的商品,不少商家大部分会选择打折处理,而部分消费者也会因为便宜而对这些商品格外青睐。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在这个摊点买到了过期货。那么,这个摊位上有没有过期产品出售呢?

  交流中摊主反复强调,他的摊点销售的是临期食品。那么,这个摊点真的没有过期货吗?

  7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这个摊点,随后买下了一根双汇肘花火腿肠。包装上显示它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10日,保质期为90天,也就是说这根火腿肠在2021年的7月10日就已经过期了。

  菏泽市牡丹区重庆路销售摊点摊主说:“看的再准得有一个疏忽,一个人看日期得挨着看一遍,看着看着看花眼了。”

  事实情况真像这位摊主所说的,是看生产日期看花了眼,不小心混入了这样一根过期火腿吗?

  附近市民和记者说,他们以前也在这个销售摊点购买过火腿肠,在享受价格实惠的同时,要格外的注意查看生产日期,避免买到过期货。

  菏泽市牡丹区市民说:“有过期,时间长了你不能要,那肯定是便宜,超市里十多块钱呢。”

  另一位市民和记者说,她花二十元钱购买了两种火腿肠,那她购买的火腿肠,在保质期内吗?

  记者查看了这两种火腿肠,发现其中一种火腿肠属于临期食品,而另一种火腿肠特别难看到生产日期。

  这位市民花10元钱购买了三根火腿,但生产日期被胶带捆绑,只有打开胶带才能看到生产日期。

  用胶带捆绑,导致消费者无法看到生产日期,这样的做法不知道商家是不是有意这么干。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再次来到这个摊点,购买了部分火腿肠。

  经查看,在购买的七种火腿肠中,有两根存在过期的情况,一根已经过期一个月,另外一根过期一天。采访时,有一位知情人表示,这个摊点很可能是打着销售临期商品的幌子,掺杂销售过期食品。

  菏泽市民李女士表示:“他们打着临期商品降价促销的旗号,里面掺杂着好多已经过期的东西,稍不注意就会买回去,我觉得他们这样的做法实在太坑人了。”

  李女士和记者说,除了有流动摊点销售过期食品,在一些仓库里,会有过期食品的销售。交流过程中,摆摊的女子和记者说,仓库里确实有更便宜的商品出售。

  菏泽市牡丹区重庆路销售摊点摊主说:“临期的便宜一半,你要不就去东关(音)去俺库里去要去,有更便宜的,过期的两块钱1袋,你上那边去拉去。”

  过期食品怎么样处理,可能是大部分企业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知情人说,在当地的一些仓库,可以直接购买到过期食品,这是真的吗?在知情人的协助下,记者走访了当地的多个仓库。

  菏泽市开发区济南路某仓库工作人员说:“俺过期火腿只卖给养宠物的或者其他的,你这样过期的俺们没法卖, 你要是说做菜的俺没法卖给你。”

  这里的仓库经理表示,他们不可以进行售卖过期火腿。随后记者又探访了菏泽市的另外两家仓库。

  菏泽市开发区济南路某仓库工作人员说:“临期的没有,临期的现在一点都没有,基本上俺现在不退货,那都是过期的,胀袋了。以前一堆一堆很多。审车的地方你知道,南门对着那边一个火腿肠仓库,你看他那里有没有。”

  工作人员称临期的火腿肠在早上的时候就被别人买完了,更没有过期货出售。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菏泽市成武县趵突泉路上的一家火腿肠仓库进行探访。

  当记者提出要购买过期火腿肠时,该仓库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没有。但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仓库工作人员的口风却突然变了。

  菏泽市成武县某仓库工作人员说:“就有一种火腿肠,这一个到后天到期,这个过期了,到6月24日,过期十多天了。”

  工作人员称,来仓库购买火腿肠的,大部分都是图便宜,一些火腿肠,会按照重量售卖。

  菏泽市成武县某仓库工作人员说:“没法给你算,俺就统一的20块钱一箱,要是论斤称。差不多就是要的量大的。给你们说明,给你的,或者是三两天到期的,或者是不到三两天到期的,主要是时间越近的越好,这要是论好的称,它五块钱也不行。”

  记者在这家仓库花144元,买回来了半麻袋的火腿肠。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其中存在火腿过期的情况。

  经检查,记者7月13日在菏泽市成武县趵突泉路一家仓库买到的这7种火腿肠,除了这一种没有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剩下的这些火腿肠有4种已经过期了,过期时间最长的是已经超出保质期三个多月的时间,有的火腿肠已然浮现了胀袋的问题。

  有的火腿肠,在超出保质期后,从外观上看,和还未过期的没什么不同。那过期的火腿肠到底能不能食用呢?

  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耿越说:“保质期是国家规定的,就是说这个食品在这个保质期之内,在最佳合适的保存环境和条件下,那么这样的产品的营养品质,它的色香味形态是最佳的,那么过了这一段时期以后呢,可能它的形态,它的味道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如果你保存条件不好,可能不超过保质期这个食品就不能吃了。”

  耿越教授介绍,我国对食品保质期有着严格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绝对不允许销售的,更不建议食用。

  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耿越说:“希望众多购买的人,别贪图小便宜,不要买过期食品。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讲,应该严管市场准入和管理,不能让这种食品继续在市场流通,这是从消费者和管理者方面,都应该一起努力,使市场真正能起到一个净化。”

  律师张晨表示:“商家销售过期火腿肠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商家真实销售了过期火腿肠,首先由食品安全部门,没收商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销售的产品。根据涉案金额来并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元,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一万元,就按照涉案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严重的可能会吊销销售许可证。”